复旦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宜的说明(学生用)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1、资格审查(条件审查和资格考试); 2、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3、申请学位。学习方式为随正式研究生同堂旁听,全部学习费用约3万元。我校硕士研究生所列举学科、专业基本上均可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我校每年3月办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21-6564-2222(或3333)转有关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过程及要求如下:
一、 资格审查
(一)条件审查
1、 申请者的条件:必须已获学士学位(82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除外),并在获得学士学位
后工作满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文章或工作有成果。
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有关院系办理初审手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3)最后学历证明
(原件与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红章);(5)已在国家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杂志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有关专著(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其它获奖成果(获奖证书和复印件);(6)申请人应去财务处交纳资格审查费(300元/人次),并将《缴费通知联》贴在资格审查表中备查。
各院系负责条件初审,并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审。
(二)资格考试
条件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才能参加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第二个双休日,考试科目包括:外语、专业知识面试。其中外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业知识面试在规定的时间由各院系组织。学位办将根据资格考试成绩和名额分配数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院系在每年暑假前寄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秋季开学两周内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凭通知书办理选课事宜。
二、水平认定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以通知签发时间为准),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后,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论文指导手续,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且发表文章符合学校要求〔参见“三、申请学位 第(5)条”〕后,应到相关院系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申请人必须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三、申请学位
办理论文答辩及申请硕士学位手续需准备下列材料:
(1) 2份专家推荐意见书(由推荐专家密封寄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水平统考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 学位论文(10本)及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各1份);
(5) 2001年起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申请学位相
关署名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三篇,(其中一篇必须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上发表)或以申请人为主的鉴定成果;
四、其它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与学位脱钩,上课形式为单独开班。咨询:相关院系研究生秘书
2、我校教务处负责教师进修班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21-65642286。
3、MBA学习请与MBA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1-65643935。
4、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专业范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可参考每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简章索取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65642673。具体到某个专业是否招收同等学力人员,请与有关院系联系,电话为:021-6564-2222(或3333)转院系。